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其中规定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支出将首次作为专项附加扣除。具体通知如下:
一、子女教育
1、具体规定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注意事项
① 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约定,也可由一方按10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② 如果纳税人有两个孩子,且接受上述教育,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翻倍,
二、继续教育
1、具体规定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学历教育期间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2、注意事项
个人兴趣爱好的培训不纳入此次扣除范围。
三、住房贷款利息
1、具体规定
纳税人本文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偿贷期间按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注意事项:
① 夫妻双方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②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四、住房租金
1、具体规定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2、注意事项:
①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②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③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④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五、赡养老人
1、具体规定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2、注意事项
①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六、大病医疗
1、具体规定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注意事项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公示看不太懂?没关系,举一个实际生活中的例子,相信你就能具体感受到你能减多少钱了!
公司员工小王,目前工资15000元。有一个正在上小学的儿子,子女教育每月扣除1000元;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1000元;父母健在,且是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支出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一共为4000元。
1.2018年10月1日前缴纳个税:
应纳税所得额=15000-3500(免征额)=11500元
应按税额=11500×25%(税率)-1005(速算扣除数)=1870元
2.2018年10月1日后缴纳个税:
应纳税所得额=15000-5000(新的免征额)=10000元
应纳税额=10000×10%(税率)-210(速算扣除数)=790元
3.2019年1月1日增加附加税以后:
应纳税所得额=15000-5000-4000=6000元
应纳税额=6000×10%(税率)-210(速算扣除数)=390元
结论: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之后,小王每月少缴税400元,一年则是4800元!如果小王还想通过自考、成考、
网教等继续教育方式提升自我的话,每月少缴纳的税款将会更多!
以上就是报名2019年湖北成人高考可抵扣个税的相关通知,供考生参考阅读,大家可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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