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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2018年湖北省学历提升改革,各监考考点监考力度进一步加大,有少许考试抱有侥幸心理的学生依旧想要通过作弊来通过考试,在此次2019年4月自考考试中,许多考生被监考老师发现作弊。那么,关于自考考试作弊后的相应处罚规定是怎样的,湖北自考网在此重申。
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将视不同情节给予成绩作废,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等处罚。 在校生参与作弊的,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在职人员参与作弊的,将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考试违法作弊的,交由司法机关按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进行处理。(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