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指从事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职业等级
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培训证书
考试合格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全国通用。
考试内容
报名资料
个人申请表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学历文凭复印件
毕业证验证报告或学历鉴定复印件(专科及以上学历)
彩色扫描件
大一寸彩色白底电子照片同版纸质照片3张
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相关职业)年限证明
劳动关系协调员申报条件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员鉴定资格: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师鉴定资格: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鉴定资格: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以上所称“本职业”指: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心理咨询、社会工作、法律工作、工会工作等与协调劳动关系相关的工作人员。
“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及其他经济类、管理类等人文社科专业。
职业技能鉴定答题须知
一、拿到答题卡(卷)后须完整、准确地填写(填涂)考生个人信息。
二、填涂区部分(如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修改选项时,原选项必须用橡皮擦干净。
三、非填涂区部分(即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蓝)色钢笔或中性笔作答,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
四、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答题卡(卷)上的注意事项栏内容,严格按照要求答题。
五、考生必须按规定的题号,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
六、考生答题时应书写规范,避免书写过于潦草或字迹过大太小等情况。
七、答题过程应保持答题卡(卷)面的清洁,不要造成答题卡(卷)折叠、破损。
八、如需要对书写部分的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要修改的答案划去,新答案书写在划去答案的上方或下方,但不能超出该题的答题区域。
九、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图,确定后用黑(蓝)色钢笔或中性笔描绘清楚。
十、严禁使用涂改液、涂改胶条等辅助物修改。
十一、严禁考生在答题卡(卷)的图像定位点(即黑方框)周围做任何涂写或标记。
十二、考生不得在答题卡(卷)答题区域做任何特殊标志(符号),否则将根据情节严重作0分或违纪处理。使用非黑(蓝)色钢笔或中性笔在非选择题部分作答的、使用涂改液、涂改胶条的也视为特殊标志。
职业资格证书电子照片上传标准
1、照片必须是近半年来的五官清晰的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电子证件相片。
2、照片大小为30至40KB,390像素(宽)×567像素(高),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
3、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
4、请到专业照相馆拍摄符合规格的电子相片,因照片不清晰或不能反映本人(近期)特征的,考场有权拒绝考生参加考试,也可能影响证书使用,考生责任自负。